Ch.406 重新愈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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三个人有了同样的目的地,聊起来,也发现有着共同的话题(不知为什么他们不约而同把老柯林斯排除在外)。
每个人擅长的不同,这很能引起各式各样的讨论。
比如萝丝之前提到的,她擅长识破谎言。
而金斯莱则为她补充,说这法子实际该有个学问高明的整理一番,没准能成一本书——关于如何侦测谎言,莉莉安·萝丝·范西塔特在这条路上走在许多人前头。
当然,即便夸赞,一些话让萝丝听着也不大舒服。
实在不善交流,金斯莱先生。
之后,他又表示自己和莉莉安一样,也有着远超常人的能耐:
他很容易注意到一些常人忽视的细节——不是刻意,而是总下意识,甚至连他自己都没想过的地方,那些画片一样的在脑袋里播放。
他记性非常好,好到不可思议的程度:
他能记起三年前读过的某本书的某个词,究竟在哪一页、哪一行。
萝丝大为惊叹。
接着。
他又问罗兰,问他有什么擅长的。
罗兰说他擅长心碎。
“你擅长油腔滑调,坏东西。”萝丝白了他一眼,不想让金斯莱看低罗兰,替他答道:“我的朋友听力非常灵敏——您也看见了,他的眼睛有些小不适,所以,耳朵灵极了。”
没想这话倒让金斯莱更加…可以用狂热吗?
他详细地问了罗兰听觉方面的问题,然后又说,他曾想过一个问题,倘若每个人的体重不同,鞋的材质不同,甚至性别不同导致的走路方式不同,那么,发出的声音也该不同,对不对?
萝丝完全不明白他在说什么:“…对?”
“那么,和声音一样——脚印,是不是也可以这样说?”
罗兰听明白了。
“您的意思是,通过脚印的大小和深浅,判断一个人的体重和性别。”
“没错,还有身高。”金斯莱挥了几下手臂,丝毫没察觉雪茄头的白灰甩了自己一身:“身高,体重,步伐——我看过一些资料,先生,越高的人,脚越大,这其中有些少数派,但我想,至少大多数是这样,对不对?”
“我甚至推测,倘若每个人的行路方式不同…”
“我们是不是可以通过脚印深浅,锁定一个凶手?”
“只要有足够庞大的记录库。”
他越说越急,声音激昂——可配上那副没有表情的死人脸…
就有点惊悚了。
“看来我的朋友骗了我,他说烟草有助于稳定人的情绪。”罗兰调侃了一句,笑道:“您该真正做个警察,而不是侦探。”
金斯莱心里的火焰来得快,去得也快。
他塌了肩膀,又变回那不紧不慢的语气:“哦,可我不喜欢那些‘帽子狗’,柯林斯先生。说实话,这些人除了浪费纳税人的钱外,他们究竟干成几件事?”
“我看,非常好统计,对吧?”
“一只手就能数清。”
此时,眯眼假寐的老柯林斯突然接了一句:“他说的没错,小混蛋。警察可没他的能耐——那些成天在帽子上挂金标、徽章,里面藏票子硬币的废物,除了到妓女家搜罗钱时兴奋,其他时候都像个刚完事儿的八十岁的老核桃。”
“您是不是跟年纪大的人有仇。”
老柯林斯撇了下嘴,没搭理罗兰,和那金斯莱对视:“你倒有点本事,该去伦敦开个侦探社什么的…不说赚几个钱,凭你的脑袋,总能进那个圈子。”
“我不怎么感兴趣,先生。”
“但你会对那圈子里的狗屁事感兴趣,”老柯林斯咂巴两下嘴,拉着扶手,吃力起身,给自己也倒了一杯红酒:“越高级,狗屁事越多——你这身份的人最应该清楚。”
金斯莱低头看了眼自己的打扮:衬衫、马甲、布裤,没什么特别的?
“别看了,你要不是个富家少爷都怪,”他抓着玻璃杯,牛饮一样咕嘟咕嘟将红酒一饮而尽,胡子和嘴用手背囫囵抹了一下:“干这行的,要么是吃不起饭的下流胚子,要么,是闲出屁的富家少爷。”
“瞧瞧你,还有功夫慢条斯理的看怀表,你能吃不起饭?”
金斯莱沉默片刻,点了点头:“您看得准。我确实不愁吃穿。”
老柯林斯用眼睛斜他:“你可不是‘不愁吃穿’,你是‘非常有钱’,少弄这把戏。我告诉你吧,我这双眼睛还没看错过谁。”“是,”罗兰帮腔:“我叔叔不仅看不错人,还有各式各样的能耐呢,比如写诗,或者在屋子里大声吟诵那——”
“你给我闭上嘴。”
萝丝就哈哈哈的乐个没完。
老柯林斯看了眼这没装半天就露原形的女孩,不禁恼火质问罗兰:“她怎么知道我在屋里念诗?”
萝丝上气不接下气:“…我不知道…先、先生…我我只是觉得您和罗兰很有趣…我…我不知道…”
“我可没跟她说什么,”罗兰一脸坦诚:“但她现在应该都知道了。”
的确。
不仅她,金斯莱也知道了。
…………
……
四个人都要在一个站点下车,然后,乘坐马车前往不同的地方。
“我们因斯镇见。”金斯莱摘下帽子,欠了欠身,开门上车。
福克郡的天气和往常一样。
夕阳从穹顶下沉,一路沉一路染。
当罗兰重新踏上这片土地时,一股奇妙的感觉涌上心头。
脆弱、怯懦的童年,痛苦又满怀希望的少年,一些恶毒或善良的人,颠簸的风浪和夏日午后般安静的生活…
然后一封信。
一段段奇妙的故事。
一个仪式。
一把火。
一双满是疤痕的手。
仿佛一个头衔尾的圆环,罗兰又重新回到了原点。
但福克郡和他都不一样了。
那冒着阵阵黑烟的工厂打开笼门,放出流了一天血的家畜们。
他们夹着烟卷,勾肩搭背地攀谈,说脏话,吐唾沫;她们抱着木桶,里面是衣服和自认为得了便宜、从厂里带出来的‘零碎’——所有的一切都像往常一样平淡。
雅姆·琼斯原本以为是这样。
直到,她在那条回家的道路尽头,看见了一个不知等了多久的‘男孩’。
金色的眼睛。
自帽檐下梳理整齐的黑发。
那张熟悉的脸。
笑着。
“…罗、罗兰?”
女人不敢置信地喊了一声,扔了手里的盆子,像个发狂的疯人,跌跌撞撞跑起来。
夕阳下,两个人紧紧抱在一起。
像伤口两端的皮肉,终于重新愈合。
(本章完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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比如萝丝之前提到的,她擅长识破谎言。
而金斯莱则为她补充,说这法子实际该有个学问高明的整理一番,没准能成一本书——关于如何侦测谎言,莉莉安·萝丝·范西塔特在这条路上走在许多人前头。
当然,即便夸赞,一些话让萝丝听着也不大舒服。
实在不善交流,金斯莱先生。
之后,他又表示自己和莉莉安一样,也有着远超常人的能耐:
他很容易注意到一些常人忽视的细节——不是刻意,而是总下意识,甚至连他自己都没想过的地方,那些画片一样的在脑袋里播放。
他记性非常好,好到不可思议的程度:
他能记起三年前读过的某本书的某个词,究竟在哪一页、哪一行。
萝丝大为惊叹。
接着。
他又问罗兰,问他有什么擅长的。
罗兰说他擅长心碎。
“你擅长油腔滑调,坏东西。”萝丝白了他一眼,不想让金斯莱看低罗兰,替他答道:“我的朋友听力非常灵敏——您也看见了,他的眼睛有些小不适,所以,耳朵灵极了。”
没想这话倒让金斯莱更加…可以用狂热吗?
他详细地问了罗兰听觉方面的问题,然后又说,他曾想过一个问题,倘若每个人的体重不同,鞋的材质不同,甚至性别不同导致的走路方式不同,那么,发出的声音也该不同,对不对?
萝丝完全不明白他在说什么:“…对?”
“那么,和声音一样——脚印,是不是也可以这样说?”
罗兰听明白了。
“您的意思是,通过脚印的大小和深浅,判断一个人的体重和性别。”
“没错,还有身高。”金斯莱挥了几下手臂,丝毫没察觉雪茄头的白灰甩了自己一身:“身高,体重,步伐——我看过一些资料,先生,越高的人,脚越大,这其中有些少数派,但我想,至少大多数是这样,对不对?”
“我甚至推测,倘若每个人的行路方式不同…”
“我们是不是可以通过脚印深浅,锁定一个凶手?”
“只要有足够庞大的记录库。”
他越说越急,声音激昂——可配上那副没有表情的死人脸…
就有点惊悚了。
“看来我的朋友骗了我,他说烟草有助于稳定人的情绪。”罗兰调侃了一句,笑道:“您该真正做个警察,而不是侦探。”
金斯莱心里的火焰来得快,去得也快。
他塌了肩膀,又变回那不紧不慢的语气:“哦,可我不喜欢那些‘帽子狗’,柯林斯先生。说实话,这些人除了浪费纳税人的钱外,他们究竟干成几件事?”
“我看,非常好统计,对吧?”
“一只手就能数清。”
此时,眯眼假寐的老柯林斯突然接了一句:“他说的没错,小混蛋。警察可没他的能耐——那些成天在帽子上挂金标、徽章,里面藏票子硬币的废物,除了到妓女家搜罗钱时兴奋,其他时候都像个刚完事儿的八十岁的老核桃。”
“您是不是跟年纪大的人有仇。”
老柯林斯撇了下嘴,没搭理罗兰,和那金斯莱对视:“你倒有点本事,该去伦敦开个侦探社什么的…不说赚几个钱,凭你的脑袋,总能进那个圈子。”
“我不怎么感兴趣,先生。”
“但你会对那圈子里的狗屁事感兴趣,”老柯林斯咂巴两下嘴,拉着扶手,吃力起身,给自己也倒了一杯红酒:“越高级,狗屁事越多——你这身份的人最应该清楚。”
金斯莱低头看了眼自己的打扮:衬衫、马甲、布裤,没什么特别的?
“别看了,你要不是个富家少爷都怪,”他抓着玻璃杯,牛饮一样咕嘟咕嘟将红酒一饮而尽,胡子和嘴用手背囫囵抹了一下:“干这行的,要么是吃不起饭的下流胚子,要么,是闲出屁的富家少爷。”
“瞧瞧你,还有功夫慢条斯理的看怀表,你能吃不起饭?”
金斯莱沉默片刻,点了点头:“您看得准。我确实不愁吃穿。”
老柯林斯用眼睛斜他:“你可不是‘不愁吃穿’,你是‘非常有钱’,少弄这把戏。我告诉你吧,我这双眼睛还没看错过谁。”“是,”罗兰帮腔:“我叔叔不仅看不错人,还有各式各样的能耐呢,比如写诗,或者在屋子里大声吟诵那——”
“你给我闭上嘴。”
萝丝就哈哈哈的乐个没完。
老柯林斯看了眼这没装半天就露原形的女孩,不禁恼火质问罗兰:“她怎么知道我在屋里念诗?”
萝丝上气不接下气:“…我不知道…先、先生…我我只是觉得您和罗兰很有趣…我…我不知道…”
“我可没跟她说什么,”罗兰一脸坦诚:“但她现在应该都知道了。”
的确。
不仅她,金斯莱也知道了。
…………
……
四个人都要在一个站点下车,然后,乘坐马车前往不同的地方。
“我们因斯镇见。”金斯莱摘下帽子,欠了欠身,开门上车。
福克郡的天气和往常一样。
夕阳从穹顶下沉,一路沉一路染。
当罗兰重新踏上这片土地时,一股奇妙的感觉涌上心头。
脆弱、怯懦的童年,痛苦又满怀希望的少年,一些恶毒或善良的人,颠簸的风浪和夏日午后般安静的生活…
然后一封信。
一段段奇妙的故事。
一个仪式。
一把火。
一双满是疤痕的手。
仿佛一个头衔尾的圆环,罗兰又重新回到了原点。
但福克郡和他都不一样了。
那冒着阵阵黑烟的工厂打开笼门,放出流了一天血的家畜们。
他们夹着烟卷,勾肩搭背地攀谈,说脏话,吐唾沫;她们抱着木桶,里面是衣服和自认为得了便宜、从厂里带出来的‘零碎’——所有的一切都像往常一样平淡。
雅姆·琼斯原本以为是这样。
直到,她在那条回家的道路尽头,看见了一个不知等了多久的‘男孩’。
金色的眼睛。
自帽檐下梳理整齐的黑发。
那张熟悉的脸。
笑着。
“…罗、罗兰?”
女人不敢置信地喊了一声,扔了手里的盆子,像个发狂的疯人,跌跌撞撞跑起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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